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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将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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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也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雇主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死者的工伤保险责任。
通常情况下,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雇主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按照每月一次的方式支付工资。因此,只要雇主每月按时支付一次工资,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支付,法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您所在的雇主按时支付了您的工资,即使是在下一个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部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雇主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雇主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如果超过30天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就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雇主确实由于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雇主应该与工会协商一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没有主管部门,则应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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