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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代理哪方新侵权责任法出台后,雇工致第三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本案中A为王五的雇工,发生交通事故应由王五承担侵权责任。...
《高民院关于审理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雇员事雇佣遭受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外第三造雇员身损害赔偿权利请求第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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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一种情况,在雇工致伤雇主的过程中,如果雇工没有过错,或存在一般过失,那么雇工不应该承担责任。此处完全可以用上述雇主替代责任加以解释,其理论是一样的,只是主体有所变换,由雇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变为雇主对自己“承担责任”。在雇佣过程中,雇工在雇主的指挥、领导、监督、管理下从事工作,其行为可以看作是雇主工作的延伸,雇主也是最终的受益者,其理应一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利益与不利。假使其亲自从事,也不可避免风险的存在。第二种情况,在雇工致伤雇主的过程中,如果雇工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此时雇工应对雇主承担侵权责任。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在雇佣过程中,即使雇工在雇主的指挥、领导、监督、管理下从事工作,但作为一个理性人,其有自己的判断力,此时不管雇主是否存在过错,雇工都应该对其行为承担责任,此时雇主的追偿权变为损害赔偿权。
属于非法解雇员工的情形: 1.试用期内,企业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聘的;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的,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的。 二、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四、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按1年2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后,劳动者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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