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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是需要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的,上面应当应当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上开具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三、是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四、是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五、是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最高法2020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 1、《》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3、《》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强迫交易行为怎么认定:认定该行为时应当注意:强迫交易行为与的界限。二者区别的关键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情节是否严重,可从行为人强迫交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强迫的方式方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察,得出结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一贯从事强迫交易;非法获取巨额利润的;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造成精神伤害的;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等。强迫交易,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强迫交易情节较轻,危害较小的案件,则应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强迫交易行为。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本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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