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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届满要求续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权利。这里讲的优先,主要是指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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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房屋押金退还的问题,建议您再次核验一下您与房东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的约定,看一下协议书如何约定押金的退还条件,一般来说,如果房屋租赁到期,只要是按时缴纳了房屋租金、未对房屋内设施构成损坏,押金应当全额退还,如果您确实退租时不存在欠缴相关费用、且未对租赁房屋内设施构成损坏,您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要求房东返还租金。
我有一个门面房于2006年12月出租给他人,合同期于2007年12月1日结束,房租分上下半年两次交纳,上半年交纳的租金于6月1日结束,但是承租方目前已经无法联系并且拖欠了半年的水电费,房屋钥匙也全部由他掌握。请问:现在我能否提前收回我房屋的使用权?另外,我能否请人开启我的房锁进行物品清理并继续转租出去? 1、你可以解除合同;2、但不能擅自处理对方的物品。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了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和完整性,通常会向承租人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并承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然而,在现实中,许多出租人会在接收房屋时以承租人损坏其物品等理由,扣留押金,拒不退还。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首先,应该尽量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居委会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不过,在起诉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合同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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