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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入职后签订了入职备忘录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二倍工资差额

2022-09-01
根据《》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法律规定的用语看,使用的是“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是一种强制性规定,也就是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选择可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等内容,且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其他事项。从上述规定看,法律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也进行了强制规定,对于必备条款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因此无论从劳动合同签订义务还是签订内容,法律都有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签订《聘用备忘录》替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况且单位以电子版的形式通知小付签订合同,说明单位知道自己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事实上,并未与小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小付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赔偿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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