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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职直接去,用人单位扣多少工资,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
通过正常手续离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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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存在问题,首先劳动法里没有这么规定,你不用怕,辞职你就辞你的,工资他还必须给你,而且工作服的钱也不会是你出,如果他不给工资,那就直接走法律程序,我有个朋友就是之前提前半个月打辞职报告,没人理,他就走了,公司说不给工资,结果到发工资时候还真没给,他就去起诉了,公司给他打电话让他撤诉给发工资,但他还是坚持走法律程序,你不用怕的
1、你走不走和你工钱是两码事,没有必然联系,当然你最好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2、工资根据你工作天数发放3、变通一下,比如请假或者其他方法拖到16日4、还有你公司的考勤制度,考勤具体操作情况对你也有影响,5、你公司有无劳动合同法38条情形,那样,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因不知道你具体情况,无法很具体的回答,上述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1、你如果是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书面通知30日天到期后再走:就不算是急辞工。 如果你没有到书面通知后的30天、现在就走:才算是急辞工。 2、不即使你急辞职:公司也无权扣你的工资,只是可以要求你赔偿因你急辞职而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有损失才能扣你工资来赔偿,没有损失就无权扣,至于是否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有多少,需要公司拿出证据来才行,拿不出证据你照样可以不赔偿。 3、如果你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期后再走:不需要老板批准,到时你就走人,公司无权扣你的工资。 4如果非扣你工资,协商解决不成的,你可以找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5另外,没有给你签合同的,你在劳动仲裁时还可以提出的请求有: (1)要求自你工作满一个月时起至你辞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 (2)要求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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