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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职直接去,用人单位扣多少工资,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
通过正常手续离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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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存在问题,首先劳动法里没有这么规定,你不用怕,辞职你就辞你的,工资他还必须给你,而且工作服的钱也不会是你出,如果他不给工资,那就直接走法律程序,我有个朋友就是之前提前半个月打辞职报告,没人理,他就走了,公司说不给工资,结果到发工资时候还真没给,他就去起诉了,公司给他打电话让他撤诉给发工资,但他还是坚持走法律程序,你不用怕的
通过正常手续离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恶意扣除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首先,如果确如你所描述,你没有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辞职报告的撰写问题。你可以把客观情况及公司要求你解除原因说明清楚,如果不做说明,可视为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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