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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
车位的使用权,是从土地使用权演化而来,而车库的所有权,类同房屋的所有权.车库的定义应类似于房屋的定义,只是使用的用途不同而已,而车位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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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但同时,《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的配建停车位及公共部分,不属开发商专有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是地面停车场,产权就归属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制止业主停放,但业主停放是要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上的使用权属于广大业主共同使用的。不可能属于开发商,物业根据价格法规定办理了价格备案可以收取停车泊位费,大多数的收益用于小区的公益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地下车库的归属是属于所有权者。至于谁是所有权人,那就得看购房合同的约定。有些销售方为了吸引购买者,以购房送车位的形式销售。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当然作为业主是可以把它买下,并且会得到相关的不动产证明的证件。
小区内车位究竟归谁,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 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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