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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资双方你情我愿即生效吗

2021-10-15
首先,公司和工人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关于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查方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央直属企业实施不定期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得到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可。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的审查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向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也就是说,国家对企业实施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不仅有明确的行业限制,还要求严格履行审查手续。

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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