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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劳动者对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的有无存在误解,以为休息日加班也应有加班费,一旦企业的综合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职工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与此对应的是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
公司实行的应该综合计算工时制,并且以年为计算周期,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时制是不是这样的,以及你们公司有没有就此在劳动局进行审批取取得《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么计算加班费是没有问题的。 以年为周期计算工时的特殊单位相对有限, 依照《天津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建议你自行对照一下,单位若没有取得以年为周期的特殊用工审批属违法用工,其目的在于节约经营成本,很有可能在淡季时节将开除大量职工。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⑴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⑵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⑶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⑴交通、邮电、水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⑵地质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⑶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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