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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如下: (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
(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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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为特殊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国家没有对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是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知道你是什么工作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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