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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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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劳动局投诉。请求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在休息日延长且用人单位又未安排补休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在法定节假日延长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用人单位不足额、及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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