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挑战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这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您的描述,您在没有事前通知,也没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zjlovety,你好。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也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您的公司在未对你们进行培训的前提下即与你们办理离职手续是不合法的。至于经济补偿,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只能看对你们造成的损失,在您提出证据后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联系方式,请见我的个人主页。 2006年7月6日于北京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议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