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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并没有规定要每月一号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是每月10号发工资的,那么10号发工资就不属于押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
辞职工资按离职前实际出勤天数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拖欠工资。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权利保护。《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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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并没有规定要每月一号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是每月10号发工资的,那么10号发工资就不属于押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资,便属于拖欠工资。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辞职工资依据离职前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若公司存在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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