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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期间公司的工资可以继续发放吗?

2021-10-24
公司破产,如果不能影响员工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需要拖欠员工工资。1、如果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持权利。2、依据《工资发放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发放。假日和假日的话,最近的工作日必须提前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是周.日.小时工资。第八条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工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工人,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发放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劳动者工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工人工资。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使用者可以扣除代理支付的个人所得税(2)使用者扣除代理支付的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的判决、裁定中要求扣除的抚养费、抚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如果使用者有以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命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可以命令支付赔偿金(1)减免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3)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工资发放产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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