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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
具体而言,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形主要包括。 第一,这个物业费不属于业主应该缴纳的范围的,可以直接拒绝缴纳。 第二,物业的服务质量或者服务态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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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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