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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3、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物业管...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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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或违约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构成拒绝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作为抗辩的正当理由。 2、服务存在瑕疵的。在不存在违法或明显违约的情况下,对于业主以服务存在瑕疵提出抗辩需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础,结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与物业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进而确定业主抗辩理由正当是否可以成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包括: 1、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租住合同里标明物业费由租户缴纳的。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就收取物业费的。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扩大收费范围。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5、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的范围内,可以拒缴物业费。 6、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没有交房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7、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8、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里的责任,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寻找实质解决办法。9、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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