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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没有限制,一般试用期具有考察期、适应期、缓冲期的功能,所以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进一步进行双向选择的权利,允许双方当事...
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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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确认。 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风险提示:企业招用非全日制职工,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应在公司内做好非全日制用工记录,由职工保管,公司留存; 2、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招工备案材料,送达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企业与非全日制职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4、企业要十五天支付一次工资; 5、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出具退工证明。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结算清楚工资,不得有拖欠等行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工资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十五天,超过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责令及劳动者的维权主张,也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注意: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地点、工资标准等内容 虽然法律不强制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基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很容易就是否成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工作时间、地点、工资标准等发生争议。因此,企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用工性质及劳资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确保本次劳动合同的建立不影响之前劳动合同的履行 虽然非全日制用工中允许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本次劳动合同的建立不影响之前劳动合同的履行。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确保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5、劳动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报酬的结算周期可以按日、周结算,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若未缴纳社保,则相应的损失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针对已由其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员工,则用人单位可以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7、涉密岗位慎用非全日制用工 因为全日制用工中员工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故建议涉密岗位慎用非全日制用工。若必须在涉密岗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则应加强保密工作,并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8、就非全日制用工事宜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并承担相关用工责任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如超时用工、超时支付工资等)。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社保待遇赔偿的风险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或者因为这部分员工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发生《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付情形(如工伤),则用人单位仍须按照前述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社保待遇赔偿。 3、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若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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