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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休假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1-11-15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支付。4、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浮动5%。企业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适当下浮。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级标准的5%。5、特殊情况超过5%的,应当报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6、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未约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当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本人岗位(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相关法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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