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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重庆的产假天数,按照自然日算,将达到128天,如有剖宫产或多胞胎等情况,产假天数还会更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七个工作日折合为自然天数为九天。如果单位不给你陪产假,你可以向单位请假,并写明请假的事由为陪产假,如果单位还是不同意给假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批假但是未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20日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从2017年4月1日起,即重庆最新产假规定是婚假从以前的5日调整为15日,男方可休护理假15日。另外,从2017年1月1日起,增加产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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