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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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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6、晚产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6、晚产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婚假、产假、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除复婚外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均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2017-11-2013: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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