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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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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系列关系,比如说,用人单位要想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否则的话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那么,劳动法解除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实际上如果没有依法提前30天内通知的话,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国家各项法律维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为了防止工作过程当中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出现,我国设置了代通知金的规定。针对劳动法对代通知金的规定有哪些该问题在本文中就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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