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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支付代通知金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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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也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支付代通知金的,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会支持。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代通知金在劳动法中有规定吗的答复如下:劳动法没有这个规定,这个规定在香港地区才有。
劳动合同法: 第40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人自己支付额外的工人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的基础上是一个显着的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法改变的就业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40条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多年的工人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向劳动者支付。少于6个月至一年,一年不到6个月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工人每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他们的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的每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给其最高多年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年。 本节中,术语“每月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BR/“劳动合同法”第27条,第47条的月薪计算,按照工人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他货币收入的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作的工人不到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个月的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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