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的,应当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发给。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
离职员工多休年休假,不可以扣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2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现行规定,提出离职还可以休当年年假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2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