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第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对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由于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之后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后者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为你的合同只是签到2010年12月31日,没有续签,那么在后来工作的两个月零十九天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一个月零十九天的双倍工资。另外,如果你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如公司为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为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导致你辞职的话,你可以向单位主张自零六年至2011年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7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064人已浏览
1,0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