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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顺延至哺乳期满,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
休产假时劳动合同到期,自然延伸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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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产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其内容应该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条款。 2、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确定的,如果需要变更,也应该协商一致才可变更。 3、对于产假结束的女职工,需要更换岗位的,应该和该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在生产期间的,公司应当继续原合同(不继续),直到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然后双方决定是否继续合同,公司不继续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以后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下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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