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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产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顺延至哺乳期满,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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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在生产期间的,公司应当继续原合同(不继续),直到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然后双方决定是否继续合同,公司不继续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以后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下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劳动合同在产期内期限届满,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你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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