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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可以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
产假后调岗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产假后无法胜任目前岗位的工作,则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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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了该职工应享受的产假等待遇,并在该职工产假期满后尽到相应的职责,是可以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告知,现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都非常强,且在我国实际的仲裁或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劳动者也是有些倾斜的,因此我建议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在今后的纠纷中处于有利地位。
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可以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关于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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