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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试用期的女职工怀孕,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构成犯罪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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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不得以怀孕、生产、哺乳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并非用人单位一概不能与处于三期的女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仅限于不得按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劳动者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合法的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怀孕怀孕的员工没有过错,单位不能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 雇主不得以非过错理由或经济裁员为由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但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仍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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