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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构成犯罪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
员工怀孕期间除非有以下情况,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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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能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综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雇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欲与怀孕女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于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解除。
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怀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拒绝改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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