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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员工能够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但除符合过错性辞退情形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与怀孕员工解约,否则属于违法解约,要依法赔...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2012年8月深人社专纪(2012)11号纪要出台之前,只要有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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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将怀孕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必须按劳动法预照顾处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参照《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如果试用期的女职工怀孕,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支付赔偿金。
怀孕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劳动者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合法的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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