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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广东省女职工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规定,延长30天至80天。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加80天产假,等于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加80天奖励假加30天剖腹假等于208天的产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理解;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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