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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广东省女职工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规定,延长30天至80天。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加80天产假,等于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加80天奖励假加30天剖腹假等于208天的产假。
《广东省假期待遇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为提高新生儿护理水平,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奖励假期,鼓励群众实施国家基本生育政策,将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期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生育子女的夫妇,妇女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子享受15天的陪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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