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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
【1】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那么结婚的夫妻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夫妻都是在深圳工作,从申请婚假不来工作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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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晚婚假,婚假仅3天 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见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New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一并不再执行,即职工结婚无论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2.一胞最长产假少20天,陪产假多5天 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看护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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