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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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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1.取消晚婚假,婚假仅3天 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婚假的规定见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即广东晚婚执行婚假共13天。 New新修改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晚婚增加婚假的规定一并不再执行,即职工结婚无论是否晚婚都只享受婚假3天。 2.一胞最长产假少20天,陪产假多5天 Old政策修改前,广东省关于产假的规定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日;男方享受十日看护假。
【1】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那么结婚的夫妻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夫妻都是在深圳工作,从申请婚假不来工作之日起计算婚假3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2】华为公司位于广东省。【3】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假期天数由各地方计生委制定。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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