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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15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新版《省条例》,取消晚育假,将原来的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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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延30天陪产假增至15天 12月30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这意味着广东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同时,广东晚婚假确定取消。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此外,新的条例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此前,女性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则是新增30天产假。各地略有不同。
广东产假多少天根据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整理具体休假安排如下仅做参考: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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