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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要交个税吗可以参考以下简介首先确定代通知的性质,是工资还是经济补偿的范畴。然后,根据不同的性质确定个税的缴纳方法。本人觉得代通知金应该是经济补偿的的范畴。因为它是替代一个月的提前通知而支付的,不具有提供劳动给付报酬的工资的特点,更具补偿的性质。而且也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支付。对劳动者而言,也是再次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因此,应属于经济补偿的范畴。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税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要缴纳税。但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采取按月均分的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合同上并未有相关条例,扣离职员工代扣通知金不合理。只有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才能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其他费用。
代通知金是指单位代替提前30天通知。也就是原本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以支付一个月工资来代替提前30天通知。而工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金是另外一回事,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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