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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通知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替代。中国...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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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使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追加支付的工资必须根据该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很多,但适用代理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不受劳动伤害,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接受训练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外,无论是用人单位的过失退休人员、经济裁员还是在其他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不需要适用代理通知金。因此,有些工人主张使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起主张支付通知金。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这个主要是劳动实践中的一个通俗说法,意思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如劳动者一次性取得的该通知金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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