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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您好! 1、房屋的产权以登记记载为准,房产证上有你们三者的名字,那么你们三人对此房屋是公有的关系。因此这个房屋的三分之一是你的财产...
房子的产权已被你爷爷买下,你爷爷奶奶已经是房屋的产权人,你小姑无权对房屋的产权提出要求,至于其主张应该是当时就向你爷爷提出,现在向你提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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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该房子已经转为产权房了,且产权证上有你爷爷名字的话,不用担心被抢走,他抢不走; 2、若该房子已经转为产权房了,但产权证上没你爷爷名字,那么建议你们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把你爷爷名字加到产权证上; 3、若该房子还没转为产权房,那么你爷爷可以把你们的户口也添加到该房子里面,你爷爷百年之后,你叔叔要想买下产权就必须要你们同意,且你们会享有产权份额。
产权房的话,要看拆迁时是完全按面积予以补偿,还是根据户口有托底保障,后者通常是在原房屋面积较小的情况下存在的。后者的话,你们户口人员都享有相应的补偿,能取得安置房屋部分产权,前者的话,就只能享有相应的奖励补贴等费用,但如果加上继承的奶奶的遗产部分,你们取得安置房屋产权也是极有可能的。 爷爷可以将自己的份额给他人,但如果他不立遗嘱,在和你公公没有解除收养关系之前,你公公仍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防城港的朋友! 现在房产证写谁的名,就是谁的,没有名是无份的,这是肯定没有问题!她们来闹,是可以把她们赶走的,但必须合法。 但是,证上有你爷爷的名子,也就是说你爷爷的那一份额,他的子女是有权利继承的,也就是你姑她是有一点点份额。所以她们敢来闹的依据就在这里了。 本律师建议你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的,你们还是通过法院解决吧,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也就是通过法院来处理析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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