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自己退休和被公司退休的区别:1、主体不同,退休的主体是劳动者本人,退休的主体是用人单位2、结果不同,退休的结果是没有赔偿,除非用人单位有违法...
如果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就业意愿和要求的。其所在单位和本人若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首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辞退)。法律上对旷工几天并没有规定,具体可以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如果员工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国家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463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