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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可以辞退员工: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条需注意两点: a医疗期...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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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附: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5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规章制度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体现,因而单位在形式上符合解除条件,但是实体分析中单位是否严格依据该制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具体分析。 二、关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一个规章制度要有效,能够作为解除条件使用的,必具备: 1、内容合法性,不违反法律规定2、通过民主程序即开会表决的3、公示 如果没有其中的一项内容,那么该规章不能作为解除的条件,不能生效也无需在做分析对于条款的内容是否合理性的问题了。即无效条款为依据解除的是违法解除。 三、如果规章制度手册是有效的,“严禁编造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信用卡”与员工以不通过审批为目的,使用虚假资料填写信用卡网站客户使用的在线申请表,以期望完成公司布置的业余的信用卡推荐量。这两个条款的意思内容是有区别的,直接从文字理解就可以辨别,前者是用假的资料骗卡后者是推储备量。但是后者行为也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其行为也确有不当的,是过错行为的。但作为以规章手册的解除条件的不能适用。 四、本案来看主要是单位以员工手册解除,但手册的合法性需要依据三条件确定是否生效,如果生效该条款使用的方式和对应性有问题的。其中有一项出问题单位就有过错的,不能算合法解除的。
公司辞退分为两种情况,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给经济补偿。2、劳动者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补偿的结果不满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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