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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都应履行相应的先合同义务,劳动者在应聘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同样,劳动者自身也应积极履行如实说明...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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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内解除。首先,单位须保存好书面虚假的求职信息(一般为个人简历,须劳动者签名确认);其次,明确单位的录用条件,并让劳动者签名确认,以证实劳动者以知晓单位正式聘用其入职工作的条件;最后,在录用通知书上注明若劳动者提供虚假的求职信息,视为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2、满后。首先,单位须保存好书面虚假的求职信息(一般为个人简历,须劳动者签名确认);其次,在劳动合同里面约定,若因劳动者提供了虚假的求职信息,双方签订的无效,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判定,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分析的关键在于,这些基本信息是否与工作相关、是否是劳动者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内容,以及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作出与该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的决定张某在该企业已经工作了十年以上,从最基层的员工做起,以自己的能力证明他完全有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没有学历并不影响他的工作能力当然张某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应该遭到谴责但是其行为并不当然产生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应该在招用录用时明确向劳动者提出A企业在录用张某时对张某提供的信息负有审核、校验的管理职责,而A企业在招用、录用劳动者的时候并未明确提出要求,现在张某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适应了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完成了工作,A企业现在就不能仅以张某的学历虚假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有效告知下列情况:(一)商品有关的名称、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生产标准、主要成份、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及投诉方式;代理经销进口商品的,应当告知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附中文说明;(二)与行业服务有关的内容、项目、规格、质量、费用、检验检测报告、维修服务记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情况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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