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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能否收取劳动者的财物?

2022-05-03
这位朋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以及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单位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单位收取服装押金的做法也不正确。你可以拒绝签定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退还押金,若单位拒绝退还,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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