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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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