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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应该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很少有人可以拿到这样的标准,除非你请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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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指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应当以本人全部工资为基数缴费,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加班费、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并且,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一般按受伤前12个月本人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支付。
向公司索要经济赔偿金,劳动法上规定是需要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按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三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要求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收入的,按照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数支付,不能证明的按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平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数支付。主动提交工资证明,没有人会提醒你!也只有这项和你的工资有关。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个是公司支付。这个是按照你们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算,国家每年6月中旬发布标准,12333可能能查询,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的工作人员肯定知道,但也许不会告诉你。成都2015年的标准是4360元/月。这个如果你是底层工作人员的话,一般比你现在的工资高一点。这个赔偿标准是按照你离职的时候的标准算,不是受伤的时候的标准,所以不要被公司忽悠了!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个标准和2一样,也是按照离职的时候的标准算。 公司不配合就找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不要同意公司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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