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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 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 如果超过36小时了...
一般是以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计算基数。平日加班每小时为1.5倍工资,周六周日加班为双倍工资,法定假日加班为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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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件单价的公式 1、按产量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该工作物等级的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 2、按工时定额计算:单位时间的产量定额计件单价=该工作物等级的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二)集体计件1、按产量定额计算:计件单价=集体计件单位定员内全体人员的工资标准之和2、按工时定额计算: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内产量定额计件单价=集体计件单位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的工资标准之和×定员内全体人员单位时间内的产品工时定额。1、《》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不同,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1期)》 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是否需要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的问题 有的法院反映,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我们认为,第一、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第二,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第三,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劳动法没有对如何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旷工工资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确定且经过公示。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现在,对旷工是否予以经济处罚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没有争议的是: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计件工资是按合格产品量计算工资,没有出勤就没有产量,不必另扣工资,但有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可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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