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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作为处在三期内的劳动者,受到《民法典》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基于《民法典》第40条用人单位无过错和《民法典》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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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旷工可以辞退。劳动法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但这种特殊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个问题得看公司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如果有相关规定,那么辞退了你老婆,一定要让公司出具辞退的证明,记住是公司方面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老婆至少可以申请失业金补助,旷工的具体规定跟你是否怀孕没有直接关系,可能是因为你老婆怀孕了难受才无法上班,但是你老婆可以正常请假啊,所以还是得看公司的文件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者签收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为严重违纪行为,一旦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对怀孕女职工进行了许多特殊保护,包括解除限制,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解除形不在特殊保护范围内,无论职工处于什么状态,都可以解除严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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