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孕妇作为处在三期内的劳动者,受到《民法典》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基于《民法典》第40条用人单位无过错和《民法典》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孕妇...
孕妇旷工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孕妇作为三期内的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无过错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裁员解除孕妇。但如果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罗浩律师建议,虽然孕妇受《劳动合同法》特别保护,但孕妇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孕妇不能辞退,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4,45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