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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在劳动者签收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
在孕妇的行为没有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单位是不得辞退员工的,否则单位需要承担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如果员工严重违纪等符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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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妇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如果在这期间辞退了劳动者,是需要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而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怀孕期间辞退劳动者,需要给与劳动者一定的赔偿的。
孕妇作为三期内的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无过错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裁员解除孕妇。但如果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罗浩律师建议,虽然孕妇受《劳动合同法》特别保护,但孕妇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但因违反法律,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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