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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否还有,应该参照如下规定结合本人已经享受的病假时间来判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患...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调整岗位仍不能工作,继续申请病假,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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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你在工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停工留薪期限为12个月,因此你可以向单位要求你停工留薪间的待遇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一、员工非因工致残或是难以治疗的疾病,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二、对于一般疾病,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果继续请病假不来上班,则构成“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另行安排工作,如果其继续请假不来上班,则构成了“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种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解除合同。
医疗期之内的应当发放病假工资,缴纳保险。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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